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王振刚因保管不善,将吉市国用(2015)字第22020100470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王振刚
2025年 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