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男因保管不善,将吉(2023)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592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该证书登记不动产坐落为龙潭区汉阳街江机兵工花园3号楼2单元1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马俊男
2026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