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珲春中街支行因保管不善,将DJ0014676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珲春中街支行
2026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