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第(79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69953810
权利人(被继承人):曲淑贤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张艳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不动产坐落:船营区吉林大街316号宝丰名苑1号高层住宅楼2单元13层136号
不动产权证号:吉(2017)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79781号
房屋建筑面积:1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