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不动产高20260624-1号
顾庆委因保管不善,将GX000035749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顾庆委
不动产登记机构联系电话:64798657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