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所组织专家对《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锅顶山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2个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处和地质勘查处联系。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
联系电话:0432-62469029
附件:1.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吉林市船营区越北镇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3.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锅顶山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4.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开发区锅顶山建筑用安山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