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31个“无籍房”
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解答
1.问:吉林市31个“无籍房”项目都包括哪些小区?
答: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发单位 |
户数 |
1 |
昌邑区新上海路40号新昌农贸市场商住楼 |
吉林市久奇房地产开发公司 |
54 |
2 |
昌邑区铁西路477号桃花源小区 |
吉林市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74 |
3 |
昌邑区雾凇中路枫叶山庄 |
吉林市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673 |
4 |
昌邑区东方雅居二区 |
吉林市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70 |
5 |
昌邑区万众胡同改造项目A、B区幸福茗苑 |
吉林市鹏翔房地产开发公司 |
276 |
6 |
昌邑区卢瓦尔小镇 |
吉林市鑫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740 |
7 |
昌邑区中兴街裕丰兴苑小区(南区) |
吉林市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00 |
8 |
昌邑区珲春中街与莲山路交汇处威恩雅居(保障房) |
吉林市威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5 |
9 |
船营区独立路昌晟景园 |
吉林省昌晟房地产有限公司 |
426 |
10 |
船营区吉东 托斯卡纳B-1地块、A地二期 |
吉林省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839 |
11 |
船营区长春路鑫隆帝豪 |
长春市鑫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43 |
12 |
船营区城建大厦西名城华府 |
吉林市吉奥房地产 |
272 |
13 |
船营区长春路西典花园 |
吉林市龙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13 |
14 |
船营区越山路412号红光秀苑 |
吉林省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02 |
15 |
船营区桃园路144号嘉寓观山 |
吉林市双立住宅开发有限公司 |
952 |
16 |
船营区长春西路军民胡同22号恒盛美景 |
吉林恒盛地产有限公司 |
465 |
17 |
船营区雾凇花园 |
吉林市华天房地产开发公司 |
747 |
18 |
船营区迎宾大路荣邦华福 |
吉林市鑫曙光房地产开发公司 |
1300 |
19 |
丰满区丰满街园林路47号蜂妍家园 |
吉林省大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36 |
20 |
丰满区鸿博御景小区 |
吉林鸿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98 |
21 |
丰满区盈胜石璟 |
吉林市烽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16 |
22 |
丰满区金丰家园二期 |
吉林市金鑫农民新村房地产开发公司 |
330 |
23 |
丰满区裕丰滨河家园 |
吉林市住房保障中心 |
2324 |
24 |
丰满区林学院小区19号楼 |
吉林市弘乐房地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
48 |
25 |
龙潭区兵工花园二期 |
吉林市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229 |
26 |
龙潭区兵工花园三期 |
吉林市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681 |
27 |
龙潭区东方雅苑 |
吉林市大江房地产开发公司 |
1710 |
28 |
龙潭区大江原筑三期 |
吉林市大江房地产开发公司 |
270 |
29 |
龙潭区汉阳街万兴家和 |
吉林市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10 |
30 |
龙潭区峰云印象 |
吉林市大江房地产开发公司 |
539 |
31 |
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新雾凇水岸 |
吉林省九新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 |
2.问:吉林市31个 “无籍房”项目的办理程序?
答:首先由“吉林市解决城市棚户区逾期未安置和“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发布公告,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期满后由开发企业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分批次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开发企业首次登记结束后住户本人可持相关申请材料分批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3.问:10月24日公告到期后,住户是否就可以马上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
答:不可以。公告期满后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结束后住户可持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自己的《不动产权证》。
4.问:各小区具体什么时间能办理?
答: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首次登记的先后顺序,具备条件的小区住户方可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各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时间请关注“吉林市不动产微信公众号”。
5.问:住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5)非住宅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6)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注:①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请提前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征收拆迁偿还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个人不需要提供,登记机构现场打印;单位可网上下载或到登记机构现场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书、征收补偿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书(原件);
(4)扩大面积的需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5)动迁回迁证明(原件);
(6)被拆迁房屋为公房的需提供房改金票据;
(7)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个人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①房屋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居民身份证及买卖双方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或离婚证;
②请提前缴纳物业维修资金。
关注微信公众号“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咨询电话:0432-69953812(首次登记科)
0432-69953802(转移登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