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二、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促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50 号)。
四、工作过程
围绕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规范管理,明确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中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建立健全市场体系和交易监管机制,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对不同取得方式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条件、年限计算、合同签订、用途变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构建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流程和 “一站式” 服务模式,加强各部门协同监管,保障市场交易的依法依规、公平自愿、诚实守信。
五、成果内容
本细则适用于吉林市全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规范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明确交易条件、流程及限制,搭建交易平台。
相关信息: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吉林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初审:于熹龙 复审:杨光 终审: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