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开属性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地价政策,丰富地价体系,满足部门的管理需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并形成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二、出台背景
为落实《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技术要点><标定地价更新技术要点><吉林省公示地价系列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3〕5号)及《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公示地价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4〕283号)等文件要求,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旨在完善吉林市标定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建设用地的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三、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吉林市标定地价体系更新编制工作,完善吉林市标定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建设用地的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四、制定过程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公示地价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4〕283号)要求,经过组织技术单位进行确定标定地价工作范围、划分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及信息采集、评估标定地价、确定标定地价、发布标定地价及信息公示、专家论证、公开听证、成果验收、风险评估等程序环节,对项目成果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并拟定《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本轮标定地价成果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等规定要求,做到了合法合规。
五、关键词诠释
(一)关于标定地价表现形式。本次标定地价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和居住用地的表现形式统一为楼面地价、其他为地面地价。
(二)关于标定地价权利特征。本次标定地价的权利特征为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三)关于标定地价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26日
相关链接: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征求《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初审:于熹龙 复审:杨光 终审: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