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度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地价政策,丰富地价体系,满足部门的管理需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工作并形成了《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度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二、出台背景
为精准反映我市土地市场实际情况,衔接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满足土地出让、资产处置、抵押评估等需求,提升自然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市场主体公平交易权益。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标定地价更新技术要点的通知》(吉自然资发〔2023〕5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公示地价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4〕283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工作,旨在完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政府公示价格体系,为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市场化配置等提供价格依据。
三、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编制工作,完善吉林市标定地价体系,充分发挥地价政策的导向作用,为建设用地的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四、制定过程
根据《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做好公示地价更新相关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4〕283号)要求,组织技术单位实施标定地价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确定工作范围、划分标定区域、设立标准宗地及信息采集、评估标定地价、专家论证、公开听证、风险评估、成果验收、确定标定地价、发布与信息公示等程序规范推进。对成果不断修改完善后,形成了2026年度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并拟定《关于公布2026年度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等土地价格的汇报》(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本轮标定地价成果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 1009-2007)、《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等规定要求,做到了合法合规。
五、关键词诠释
(一)关于标定地价表现形式。本次标定地价土地用途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
(二)关于标定地价权利特征。本次标定地价的权利特征为完整的土地权利价格,不考虑抵押、地役权等他项权利的限制。
(三)关于标定地价土地使用年期。商业服务业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工矿用地、仓储用地50年。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25日
相关链接: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度吉林市本级标定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
初审:于熹龙 复审:王雷 终审: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