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资源,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吉政办发〔2022〕17号),以及《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GB/T45107-2024)、《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技术规范》(DB22/T2278-2015)、《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表土利用技术规程》(DB22/T3647-2024)等技术标准,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背景
耕地耕作层土壤是保障粮食安全、支撑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耕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储存、管护及再利用全流程工作,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标准、压实各方责任,推动耕作层土壤资源科学保护、高效利用,切实筑牢耕地保护防线,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制定了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九章五十八条,明确了吉林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全流程管理要求,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相关所有活动,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应剥尽剥、就近利用”原则,落实“先剥离验收,再平整土地”总体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细化市、县两级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职责分工,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格局;规范年度计划编制、审批、变更和报备管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明确必须剥离和可豁免剥离的耕地范围,严格限定已剥离土壤利用方向;区分不同项目类型明确方案编制责任主体,规范方案内容、审查备案及变更程序;落实“谁占用、谁剥离”原则,明确工程实施主体、时间、资质及全过程质量管控要求;健全土壤临时储存区选址、建设、管护及供需调配机制;规范验收申请时限、提交材料、专家论证及备案效力;明确城市批次项目与单独选址项目经费保障渠道,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压实各级监督检查责任,明确违规情形及法律责任,将相关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黑土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相关链接: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征求《吉林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初审:张洪阔 复审:袁涛 终审:陈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