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2004126547645/2018-0525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高新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高管发〔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04126547645/2018-0525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高新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8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高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高管发〔2018〕46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吉林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吉市农产改办字〔2018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以加快开发建设,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逐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共享开发区建设成果。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

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改革经营过程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严格保护集体资产,严格维护农民财产权益。

二是保护农民利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关系,把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让农民群众充分受益,享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公开、公正、民主决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改革各阶段、各环节必须履行合法的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民主协商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是稳妥推进灵活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及面,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实行“一街一策、一村一策、一社一策”,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

高新街道和新北街道因现状和资产形式的不同,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可采取不同的进程和方式。高新街道侧重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新北街道侧重资源性资产的产权制度的改革。

五是有利于发展和稳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有利于全区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因征占地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

(一)清产核资。各村、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充分利用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集体债务、老股金和农村承包合同等要逐笔查实,账外债务、持股证明和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应登记备查。对政府扶持集体经济发展的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取得相关原始凭证,纳入账内核算,按实际使用情况,分清资产类别。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由街道级党工委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农经部门要深入村屯加强指导,以村级为主全面清理核实集体资产,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并整理归档。资产清理核实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聘请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核实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产权界定。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准确界定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和集体与外部单位、部门的产权关系,落实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对不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产权归属,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防止平调集体资产。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高新街道的经济发达村等,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集体与外部单位、部门的产权关系,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地界定集体资产权属。严格划清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边界,防止产权纠纷。

(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各村要按照区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指导意见,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据此开展成员身份确认。要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与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关系、户籍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据实确认。工作中要采取“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办法,对于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经村民民主讨论确定。确认成员身份要进行“三榜公示”,即在初步登记结果、农民提出异议修改后的结果、最终确认结果3个环节都要进行公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雄厚、村民成分复杂、成员身份界定难度大的高新街道所辖村,经区级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办评估后,可借鉴外省做法,聘请律师团队全程参与成员界定工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后,要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报区产权改革办备案。

(四)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在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股权,开展折股量化工作。在股权设置上,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人口股、农龄股等为补充综合确定。集体股最高不能超过20%。对股权种类设置、股权分配对象确认、股权配置比例确定、资产折股量化范围以及是否设置集体股、集体股设置比例等问题,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及时张榜公布,报街道农村产权改革办审核备案。在实际操作中,要强化股权、淡化股金,实化股权、虚化股金。要按照成员身份确认和股权设置结果编制股东名册,发放股权证书。设置好的股权要按标准进行量化,可以固化到成员个人,也可以折股到人、固化到户并以户为单元发放股权证书。股权管理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集体净资产是负数的村、没有经营性资产的村或虽有经营性资产但没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在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后,暂不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

(五)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省农村产权改革办规定的程序步骤,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区农业部门负责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村,要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实行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村,可以不申请注册登记,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申请成立经济合作社。申请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并按《章程》规定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独立法人,要按照市场主体地位建立民主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内部监督、收益分配、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治理机制,承担起集体资产管理和运营的职责。

(六)加强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管理。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收益分配比例,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收益分配按照多赚多分、少赚少分、不赚(亏损)不分的原则进行,严禁举债进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较少,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当年可以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将当年未分配的收益结转下年。

四、时间步骤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以20171231日为清产核资时点,20184月初前启动全区清产核资工作,1231日前基本完成。20191月至3月,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回头看”,20194月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各项工作。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18年底,区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2019年初全区启动成员身份认定工作,2019年底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三)股份合作制改革。依据清产核资结果,能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从20201月启动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630日前,全区能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要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四)建立完善集体经济组织。20207月,全区启动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登记工作,成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制定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章程,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治理机制。20216月底,全区基本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五)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结。20217月底,各街道向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20218月底,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告改革工作总结。202110月至12月,接受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检查验收。

五、统筹推进协调发展

(一)理顺村级管理职能。坚持村党组织的统一领导,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经分离。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二)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集体经营性资产可由改制后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要强化资产运营监管,确保集体资产完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益,利用北区开发建设的有利时机,不断发展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妥善做好改革前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启用新的账目和专用印鉴,街道农经部门代管的村级公章移交给村民委员会。街道农经部门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对集体重大经济事项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积极建立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

(四)完善“三资”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信息数据管理软硬件资源,建立集农村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源、资产、资金、股权、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成果数据信息为一体的数据库,条件具备时建成与省市联网的区街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管理综合信息应用平台,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产权交易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新区已经成立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农林水利局。街道也要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担任组长,承担领导责任。村级要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指导下,建立在村党组织及村委会领导下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报街道批准。

(二)抓好培训宣传动员。区农村产权改革办计划组织业务骨干到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功地区参观学习,各街道要自行组织培训学习。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通过广播电视讲座、发放《致全体村民的公开信》、召开座谈会和动员大会、入户走访、张贴标语等形式,让群众明白改革的目的、任务、内容及方法步骤,形成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工作责任。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并将方案报区产权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级要在街道指导下,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经街道把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备案。各街道农经部门要发挥主体责任,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街道绩效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四)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直接牵涉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坚守法律政策底线的前提下,运用民主协商和调解手段,妥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要采取便民服务方式,畅通民意渠道,做好政策解读、信访接待、纠纷调解等项工作,搞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不稳定因素,把矛盾问题化解在村、街,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