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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2004126547645/2019-0779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标      题: 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高管办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4126547645/2019-07797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管委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标      题: 吉林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高管办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8日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创业中心、环卫中心、新北公司:

按照省、市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吉林高新区区属机关单位用房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目前使用的办公用房,是办公室根据2015年各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级、档案室、会议室等服务用房所确定的,由于各单位人员及职能调整,需各单位根据目前本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业务需求,结合实际情况,重新确定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及使用情况。

二、根据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各单位自主安排、合理使用办公用房,并填写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于21日前报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禁止采取加放办公桌椅、摆放他人名牌等虚假手段规避监督。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和使用情况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