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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桦甸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渠道。
  1、市政府网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点(桦甸市应急管理局,桦甸市清水大街483号)电话:0432-66224566,查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3、桦甸发布”、“桦甸融媒”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桦甸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桦甸市清水大街483号金源1号楼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2-66226611
  传真号码:0432-66226611
  邮政编码:132400
  电子邮箱地址:yjj66226611@126.com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yjj66226611@126.com 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申请地址:http://xxgk.jlcity.gov.cn/ysqgk_2105/sqcl/。  申请时请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格式将内容要素填写完整后发送。通过电子邮件等互联网渠道提交的申请,办理时间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本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费。但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将收到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确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并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要求,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纳入预算管理,收费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网站(http://xxgk.jlcity.gov.cn/xxkh_2546/)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