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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气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2-01-0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编制桦甸市气象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1年,我局主动公布信息4条,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主要涉及安全生产天气预警信息等产生的信息内容。 
   (二)公开的政务信息类别 
    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涉及气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二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划计划事项;三是本局人事任免、职称文件等事项;四是其他气象业务信息。 
   (三)政务公开形式
    一是网站公开,在政务公开网发布各类信息;
    二是在政务公开专栏上公开,通过局务公开栏将政务信息对内、对外公开;
    三是其他宣传载体进行公开,利用发放文件、报纸及有关部门信息刊物、《防雷知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等载体公开。
     二、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201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围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开展。今年以来,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真正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带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 完善制度规范,落实便民服务措施
    为了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政府办的部署,制定了《桦甸市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作出规定和明确要求,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局没有接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气象局无专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由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兼任。
   六、收费和减免情况
   严格执行收费及减免有关规定,全年未收取或减免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费用,未出现投诉事件。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还缺乏更深层次的认识,一些工作还停留在表面。二是公开的内容与社会群众需要了解的信息还有偏差,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三是具体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
   上述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具体工作人员,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查工作是否落实、责任是否到位,加大对违法违纪干部的处理力度。二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针对当前部分干部由于认识不足而形成的不愿公开、不想公开的错误思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各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

 

桦甸市气象局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