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107号文件)要求,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丰富形式,强化监督,现将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为了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班子会和中层干部会传达贯彻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领导班子分工,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信息办按职能分别承担,由局长张建军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王玉华任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任组员,具体事项由综合科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小组人员专门抓,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局面。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切实可行,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得到了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成效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上,主要突出如下重点。在公开内容上,我们在按照要求,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干部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确立了以下对外重点公开内容:1、就业情况,包括机构设置、领导介绍、主要职能;2、失业动态,包括本局动态以及就业再就业公告;3、政务公开,含政策法规、发展规划、信息公开、人事任免、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办事指南等;4、就业再就业专题。在公开原则上,我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总体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重点,对本单位对外和对内推行的政务公开具体内容进行了认真的梳理。
在公开形式上,我们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监督等原则,主要通过宣传栏、会议形式、举报电话和设立群众意见箱等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和规章制度、领导分工变更、人事任免、财务结算等应及时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发展需要,又将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在网上公开。另外,还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创造更加开放、更加民主、更加和谐的就业再就业发展环境。
在公开程序上,我们首先对所有需要公开的内容及项目进行整理,列出清单,然后对整理结果进行汇总审核,最后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全面公布。
在奖惩措施上,把政务公开作为本单位重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量化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考评,年终表彰。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民主作风和凝聚力。二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也促进了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的大变化,干部的服务意识增强了,办事效率提高了,形成了上下想大事、谋新事、干实事的良好风气。三是结合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推行,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使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等都置于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有效推动了工作的落实。四是制定了九项工作制度:《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桦甸市就业服务局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桦甸市就业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五是制订了本部门的工作规则《桦甸市就业服务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桦甸市就业服务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桦甸市就业服务局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
三、围绕不足,切实改进
一年来,尽管我们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政务公开宣传虽然形式多样,但是还不够生动,形式比较僵化。二是一些动态信息公布得还不够及时。三是部分信息有时更新慢。四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虽然有申请公开渠道,但是还不够方便快捷。五是在监督核议方面,没有经常展开检查、评议等活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不断提高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宣传。采取多种生动有效的形式,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相关文件,领会其实质,把握其要求,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使各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增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
(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及时公布和更新就业再就业动态及部门信息,同时,开辟更加快捷有效的申请公开渠道,指定人员做好群众接访工作,按时组织与群众面对面活动,重视群众意见的反馈,吸纳合理建议意见,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让全社会及时了解就业再就业工作,使局政务置于全社会的注视和监督之下,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重点、有形式、有载体、有承诺、有实效。
(三)坚持规定,落实责任。坚持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列入评定工作实绩的一项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领导力度,落实部门工作人员的公开责任制,按时开展监督、检查、评议等活动。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律性,研究解决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一些深层次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桦甸市就业服务局
2010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