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部门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政务公开办,各部门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根据《条例》第二章第九、十、十一、十二条规定,确定本行政机关所属公开范围,并将范围内的公开内容编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方式。我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本方式是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同时,采取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和部门查阅公开等形式。
各行政机关要把本行政机关网址和信息查阅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地址、查阅时间、联系方式等编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三)公开的程序。(具体程序参见附件1)
(四)公开时限。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公开的范围。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参见附件2)
1.提出申请。
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指定网站上下载。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个人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初审。各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递交的《申请表》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及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XXX局(单位)中止受理信息申请告知单》(见附件4),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以下情况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及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XXX局(单位)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受理。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同时不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范围内的,即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XXX局(单位)信息申请受理单》(见附件5)。各行政机关要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各行政机关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详审。对受理的申请要详细审查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
6.收费。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答复。对于单项申请,各行政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桦甸市XXX局(单位)信息申请答复单》(见附件6),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监督和保障
(一)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对举报调查核实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二)实行考核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奖优罚劣。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3.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桦甸市XXX局(单位)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
5.桦甸市XXX局(单位)信息申请受理单
6.桦甸市XXX局(单位)信息申请答复单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
附件3
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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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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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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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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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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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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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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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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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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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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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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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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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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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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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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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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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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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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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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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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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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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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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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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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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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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附件4
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
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
编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接到您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该申请属于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范围,情况如下:
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理由 |
情况告知 |
要件不完备□ |
1、申请表填写不完备,需要补正□ 2、个人申请缺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缺少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件不属实□ |
属于本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
请到桦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huadian.gov.cn)、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218.62.86.138/zwdtSjgl)网上查阅,还可以在桦甸市档案局四楼管理科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桦甸市人民路37号)和本行政机关桦甸市政务大厅三楼政务公开指导科(信息科)进行现场查阅。 |
不属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 |
掌握该信息的行政机关为: ,联系电话: ,地址: |
该信息不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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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上级行政机关(电话:0432-66222307)、监督机关(0432-6622291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0432-66273392)。
年 月 日
附件5
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
编号:
申请人 :
年 月 日,接到您关于
的申请,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给您答复。
承办人: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上级行政机关(电话:0432-66222307)、监督机关(0432-6622291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0432-66273392)。
年 月 日
附件6
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单
编号: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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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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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信 息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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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复
内
容 |
不 予 公 开□ |
经保密审查,您申请的信息属于保密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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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规定您申请的信息需要批准,经 部门审定,你申请的信息不予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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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请的信息涉及第三方,通过和第三方沟通,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并且本行政机关认为也不应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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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请的信息可以公开,具体答复为: 一、根据《 》(号)规定,您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缴纳政府公开信息检索费用 元人民币、复制费用 元人民币、邮寄费用 元人民币,以上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请于 年 月 日到本行政机关(地址==)交齐。 二、在收到您的缴费后: □本行政机关将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方式为您提供申请的信息。 □请于 年 月 日前到本行政机关自行领取您申请的信息。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