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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落实桦甸市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行政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同时,按照全省“一张网”的建设要求及时完成网络对接和数据迁移,推进“互联网+政务”工作,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平台建设、数据开放,扩大公众参与、回应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推动公众有效参与,务求公开的实效和群众的满意度,提升政府面向公众的信息供给服务水平。

二、公开的方式和内容

1、公开的方式:依据政务工作内容进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2、公开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其中: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主动公开。

同时按照第十条规定,政府机关要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三、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

为更好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市发改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所有承担相关工作的科长任成员,下设办公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共同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业务科室的职责业务内的政务信息公开。

四、工作程序

1、主动公开:相关科室按照政务公开目录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公开内容→履行报批程序→科室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政务公开办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相关科室对信息进行确认→根据情况做出是否公开决定。

五、监督管理

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统一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调度汇总,各相关科室主动公开信息需履行好报批程序并自行做好存档。政务公开工作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纳入年末各科室工作考核体系。各分管领导要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