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吉发[2006]36号)及《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现公布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市发展改革局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发展改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56号,邮编:132400,联系电话:0432—66222900,传真:0432—66222900)。
一、概述
(一)2009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采集、审核、公开发布等日常工作。按“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和单位,形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科室和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完善工作制度。我局结合实际,建立了“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全局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建立了“桦甸市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及保密制度。规定了信息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等要求,建立科室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公开小组主管领导的三级审查机制。三是打造平台,拓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指派专人负责跟踪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网络维护、实时更新,进一步拓展完善了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丰富了信息公内容,有效发挥了我局信息在政府公开网站中的平台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有效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在完善工作平台上取得新突破。
(三)创新工作思路,充实公开内容。我局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补充完善,充实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公开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做到应该主动公开的全部公开,涉及国际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个人隐私,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公开。同时规范工作流程,各科室把好准确关,信息科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全面、及时。明确责任,逐步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通过对公开的政府信息梳理,2009年市发展改革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条。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以网络信息公开为主要渠道,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2009年通过网站发布的政府新闻性信息近54条,2009年通过《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桦甸通讯》、桦甸电视台和桦甸电台等市内主要媒体播发由市发展改革局提供的政府新闻性信息近80条,相比往年有较大的提升幅度。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市发展改革局没有受理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接受社会各界咨询23(件)人次,其中电话咨询17人次,来人咨询6人次。对所有收到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办理答复;对于不属于本局工作职能范围的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向申请人进行解释说明。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局没有发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支出,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没有与市发展改革局有关的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市发展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自觉地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中。充分发挥各工作机构的作用,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围绕实施《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工作,利用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诠释解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充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的要求,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群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地在网上进行公布。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努力使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桦甸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