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国家、省、吉林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对外公开内容 1.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2.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5.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