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桦甸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huadian.gov.cn/xxgk/)。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桦甸市人民路233号,邮编:132400,电话:0432-66221399,邮箱:157715420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新《条例》,重点任务已完成。
桦甸市医疗保障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20年度行政效能目标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梁锡江同志为组长,副局长商明宇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后,我局迅速组织各科室、基层单位开展新《条例》学习,及时完善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医保局将涉及所承担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项、分条,逐一分解到各个科室和基层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科室责任人,科室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该任务已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问题。
我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信息,全年在桦甸新媒、桦甸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5条。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做到了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使群众满意。
(三)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成对“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并对专栏和门户网站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信息进行更新或补充;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及时上网。
我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信息,全年在桦甸新媒、桦甸发布等微信公众号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15条。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做到了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使群众满意。
(四)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成对“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并对专栏和门户网站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信息进行更新或补充;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及时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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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1 |
1 |
1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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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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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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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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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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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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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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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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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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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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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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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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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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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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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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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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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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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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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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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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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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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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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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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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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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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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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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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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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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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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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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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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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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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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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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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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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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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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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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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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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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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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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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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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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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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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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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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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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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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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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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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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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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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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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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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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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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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应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市医保局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市医疗保障行政系统信息汇聚和共享,形成统一、高效的信息交互平台,有效改善当前传统信息采集和交换手段固有的弊端,为市医保局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2、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从长远看,政府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坚决公开。这些信息的即时公开可以有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随着法律服务行业大环境和政府、公众法律观念意识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应当不断加强。
3、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工作的关系。在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应加强保密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严防失泄密事故或侵害公民隐私,损害企业商业秘密,损害政府形象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常识的学习,提高信息甄别判断能力,另一方面把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准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2020年,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处室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1人。
2、经费情况。2020年,医保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收到减免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