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市编制了桦甸市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huadi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政务服务局,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66号,邮编:132400,电话:0432-66273392,邮箱:1324383347@qq.com。
一、总体情况
结合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突出工作措施和成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不必生搬硬套和面面俱到。
(一)对贯彻落实新《条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能,有效推动了制度建设、网上公开、年报编制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自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使各项重点工作都得到很好的落实。2019年,我市大力加强工作指导,开展工作培训,集中网络培训3次,参加培训458人次,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效的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推动落实主动公开情况
为了提高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让更多的群众方便了解我市政务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更新、信息的采集、编辑、发布等工作,同时对信息公开、依法申请、审查审核、涉密保密、责任分化、考核考评等全面进行了规定,从而实现了操作有依据,分工很明确。全年共主动公开158条信息。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按照统一部署,我市已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中,明确了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
(四)开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按照时答复3件,其中1件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胜诉。
(五)对政府信息的管理
推动公开目录和指南常态化更新。一是完善了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二是保持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的常态化更新。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及时在网上公开最新信息,删除过时信息,修改发生变化的信息,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常态化更新。
(六)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门户网站等信息公示平台)
一年来,我市按照整合、完善、充实、提高的工作思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不断完善、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方式更加多样、便捷,方便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公开信息的效益。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加强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探索查阅点信息报送新机制。建立健全了公共查阅点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公开登记制度、投诉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上墙公开。
(七)监督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突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因机构改革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全面,准确详实。制定2019年度政务公开培训和年末考核计划,积极组织各部门(单位)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议,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建立了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了准确及时的公示,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扶贫、惠农等领域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各项政务工作的开展,加强党政机关与群众的联系,为方便群众、服务群众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共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总计公开57项,涉及行政许可415项包括新增43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984项包括新增697项,行政处罚1672项包括新增72项,行政强制117项包括新增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7项比2018年减少1项,政府集中采购83次涉及金额2.89亿元,主动公开信息425条(不包括宣传类信息)。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一是2019上共3个自然人提出公开申请;二是3个申请均按照时限要求给予答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维持我市原答复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