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文件精神和吉林省、吉林市工作部署,现编制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xxgk.huadian.gov.cn/jlsm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司法局政工科,地址:桦甸市人民路238号,邮编:132400,电话:66222316,电子邮箱:hdsfjzgk2012@163.com。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围绕全市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两大主题,认真贯彻《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制,明确职能分工。
桦甸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7年度行政效能目标任务,成立了由党总支书记、局长王立民同志为组长,张守民、李立坤、郭柏玲、张新华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张新华副局长具体分管,各科(室)具体落实政府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和考核。通过制度机制来规范和推进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学习宣传,认真贯彻有关法规和文件。
对照《条例》并结合近年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实践,制定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审核机制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制。同时,通过参加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及时把握市司法局工作中的热点,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
(三)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成对“桦甸市政府网”网站、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并对专栏和门户网站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信息进行更新或补充;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及时上网。
(四)主动接受监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
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受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做好咨询电话的接听和受理,提高窗口部门服务水平。在机关设立首问责任岗,并对外公布了监督投诉受理部门和受理电话,对外公开了《桦甸市司法局服务承诺制》等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总数,2017年我局公开信息总数为5条。
2.公开的方式、渠道和内容。公开了桦甸市司法局办公地址、组织机构及具体职能、常用电话,局领导成员名单和分管工作等基本信息。党员发展情况、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
(二)公开形式
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通过网站公开,主要是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桦甸市司法局普法网站公开;二是通过单位的公开栏进行公开;三是在进行法制宣传活动中以公开资料的方式公开;四是组织律师、公证员开展“阳光政务.服务热线”活动,解答群众咨询,设立意见投诉;五是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服务,建设并完善面向公民和企业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2017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处室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1人。
2、经费情况。2017年,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收到减免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申请。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应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市司法局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汇聚和共享,形成统一、高效的信息交互平台,有效改善当前传统信息采集和交换手段固有的弊端,为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2、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从长远看,政府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坚决公开。这些信息的即时公开可以有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随着法律服务行业大环境和政府、公众法律观念意识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应当不断加强。
3、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工作的关系。在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应加强保密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严防失泄密事故或侵害公民隐私,损害企业商业秘密,损害政府形象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常识的学习,提高信息甄别判断能力,另一方面把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准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司法局历年年报编制公布情况统计表》,具体见附表。
司法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7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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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不填 |
1 |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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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兼职人员数 |
不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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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培训 |
2.举办培训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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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培训人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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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7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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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数量 |
4.公开信息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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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中:⑴本级公开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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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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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基层机构公开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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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内容 |
5.公开信息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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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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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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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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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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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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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形式 |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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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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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立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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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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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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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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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纸质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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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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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群众到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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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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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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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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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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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及时性 |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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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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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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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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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7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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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情况 |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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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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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当面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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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信函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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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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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处理情况 |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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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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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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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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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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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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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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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他原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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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7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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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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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受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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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①办结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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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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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纠错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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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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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7年发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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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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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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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其他费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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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司法局 联系人:杜 赫 电话: 662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