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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10    点击数:

  2019年1月10日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桦甸市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huadian.gov.cn/xxgk/)。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司法局,地址:桦甸市人民路238号,邮编:132400,电话:0432-66222316,邮箱:hdsfjzgk201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信息公开年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建立健全组织制度,贯彻落实新《条例》,重点任务已完成。

  桦甸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9年度行政效能目标任务,成立了由党总支书记、局长王立民同志为组长,郭柏玲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后,我局迅速组织各科室、基层单位开展新《条例》学习,及时完善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司法局将涉及所承担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项、分条,逐一分解到各个科室和基层单位,明确责任科室和科室责任人,科室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该任务已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群众问题。

  我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信息,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3条。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都做到了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使群众满意。

  (三)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配合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完成对“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网站、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并对专栏和门户网站上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等信息进行更新或补充;文件通知、公示公告、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及时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完善了公开目录信息,全年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3条。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全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无此类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应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和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市司法局现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汇聚和共享,形成统一、高效的信息交互平台,有效改善当前传统信息采集和交换手段固有的弊端,为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提供资源保证。

  2、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从长远看,政府信息公开是大势所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坚决公开。这些信息的即时公开可以有效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有利于行业的良性发展。随着法律服务行业大环境和政府、公众法律观念意识的发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应当不断加强。

  3、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保密工作的关系。在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应加强保密和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严防失泄密事故或侵害公民隐私,损害企业商业秘密,损害政府形象等不良行为的发生。一方面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常识的学习,提高信息甄别判断能力,另一方面把握“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准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1、机构人员情况。2019年,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处室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人,兼职1人。

  2、经费情况。2019年,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未收到减免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