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
为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部门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相关事宜;
(二)及时查看申请人提出的相关申请,并做好受理审核工作;
(三)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申请公开的范围。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填写《桦甸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指定网站上下载。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行政机关当面填写并递交《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站申请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要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个人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递交申请时,要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 初审
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递交的《申请表》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及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XXX局(单位)中止受理信息申请告知单》,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以下情况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及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税务局中止受理信息申请程序告知单》: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本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 受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效身份证明属实,同时不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范围内的,即时登记并出具《桦甸市税务局信息申请受理单》。要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可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 详审
对受理的申请要详细审查其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是否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
6. 收费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 答复
对于单项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桦甸市税务局信息申请答复单》,属于公开范围的,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可以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和保障
(一)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对举报调查核实的,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3.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4.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二)实行考核评议
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并通报考核、评议结果,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