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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

  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389号,联系电话:0432-65150709,邮编1324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稳步提升服务质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组织推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桦甸市税务局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等举措,保障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作用,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有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及时转发公开税费政策,围绕经济发展的难点热点、减税降费等政策重点,做好税收政策的普及宣传。二是推进行政权力信息公开,凡涉及纳税人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政务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群等多渠道及时主动向纳税人公布,让政府权力阳光、规范运行。三是注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基层税务人员培训,在不断加强新出台税费政策解读的同时,提升基层一线人员政策解答、操作辅导的能力。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400项,行政处罚864项,行政强制32项,依申请公开上传专栏0条,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在本年度中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管理维护,优化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推动公开内容聚焦减税降费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认领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标。同时针对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查缺补漏,呈现出一个更加完整的信息公开平台。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通过宣传栏、网站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了与公众相关的税收政策,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电话咨询、来人咨询均进行耐心解答。同时,认真学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积极参加省、市相关业务的培训,及时推广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64

  行政强制

  3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实效、加强公众互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的学习还需深入,还应进一步增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二是基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衡发展有待加强,要结合税务工作的业务特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税务分局、税务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均衡发展。2023年,我局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及时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做好税收宣传工作。保证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对群众的疑问要及时做好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