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市政府网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2、市水利局公开信息查阅点(桦甸市人民大街57号)电话:0432-66230608,查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3、“桦甸发布”、“桦甸融媒”新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公开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者产生之日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除本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在公开渠道未查阅到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桦甸市水利局(桦甸市水利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可当面申请,也可采用邮寄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