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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交通运输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3-15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8年5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紧紧结合桦甸交通发展实际,以打造“平安交通、阳光交通”为目标,以规范透明运行为主线,从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入手,着重解决制约落实的瓶颈问题,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权力运行得到规范。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党的十七大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为此,我局从四个方面入手,抓好《条例》的颁布实施工作。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
  深刻认识做好交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到日程,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基本形成了多方配合、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专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3个相关科(室),局属6个单位,共15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承办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事宜;组织编制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协调本单位保密机构对拟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交通局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负总责,二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接到市政府《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后,首先召开局长办公会,结合《通知》精神专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学习使大家认识到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做好“三个服务”的需要,是提高交通公共服务能力的需要,是建设廉政交通的需要。基于上述认识,分管局长于2月5日又专门召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具体负责人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责任,并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精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保证交通政府信息公开按序、有效、及时开展,我们按照省政府(吉政办明电[2007]159号)和交通运输部(交办发[2008]13号)通知要求,结合桦甸交通发展实际需要,汲取政务公开开展以来的有益经验,于2008年4月28日出台了《桦甸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主要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入手,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短期行为问题。一是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局机关各科(室)和5个具有行政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主动公开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交通政府信息;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统一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都及时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了处理。截止到七月底,我局共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16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进行了公开。二是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的信息,责成信息产生单位说明理由。研究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在工作中,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内容,要求有关单位提供需公开的信息,并严格按《桦甸市交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审核处理单》和《吉林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处理单》进行内容核实和保密审查,经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进行公开;对于重大事项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批。由于在工作中坚持“三级”保密审查,自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没有发生一起失泄密事件。三是建立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交通信息的,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送相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批,重大事项需分管领导签批。四是建立信息发布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事涉部门多、内容多、环节多,政策性、群众性、适时性强。因此,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在工作中我们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对拟发布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到两个部门、单位以上的要进行协调会签,对个别经沟通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最后报局政府交通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涉及到其它部门和单位的由局政府交通信息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进行沟通协调。五是建立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局成立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由局纪委牵头,制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办法,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议。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到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和廉政建设工作中,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积极接受外部监督,从管理和服务对象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定期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信息公开工作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基本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从而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科学编制交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是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保证。研究编制《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照明确责任、严格标准、规定时限的原则,对涉及我局信息目录按职责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区分,从信息分类、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等都加以明确,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行政审批项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行政执法和收费、干部配备情况作为公开的重点。通过科学合理、严谨规范、抢先抓早组织实施,确保了我局在政府规定的时限内高标准完成了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
  二、主动公开交通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在主动公开交通运输政府信息方面,着重在公开数量、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的及时性等环节上下功夫。截止2008年12月31日,我局共计公开交通政府信息21条。
  三、依申请公开交通政府信息情况
  自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没有发生由于信息公开要求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局按市政府的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政策解读、征求意见等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3.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4.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制度落实,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政策解读的信息服务,完善重要事项和决策网上征求意见的工作,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内容。
  2.加强网站建设,增强信息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交通系统信息资源的整合,拓展网站的信息服务功能。结合直属单位网站改版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的服务功能,探索网上受理、办事过程查询和结果反馈三个环节共享模式,真正达到方便人民群众办事的目的。
  3.理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及时指导直属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政府信息。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4.进一步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畅通公开渠道。加强调研和分析,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同时,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在不违反保密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量满足群众需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