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理 解,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本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规范性文件及本局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各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解读形式。同时,发挥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新闻报纸、政务微信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并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
第四条 公开平台。毕节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毕节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毕节市应急管理局微博是本局政策解读的主要平台。
第五条 职责分工。局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解读人”,带头深入解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政策法规。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 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流程。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科室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依据、对象范围、重点内容等。
(二)解读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局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后, 同规范性文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对需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规范性文件及解读 方案报送相关部门审查合格后印发。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各科室应在该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 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本局网站、“毕节应急管理”微信公众进行发布。
第七条 队伍建设。要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本局政策解读的 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 考核管理。要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 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