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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2-28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局对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现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http://218.62.86.140)予以发布。本报告中统计数据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6224862。
  一、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市场监管局党委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9月份,根据我局内部人员调整,及时变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成员,重新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体系和工作分工,逐级完成了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责任部门、分管人员的业务、制度和责任对接,进一步强化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市政府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填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形成标准格式的《指南》和《目录》,并对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录入目录。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针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订了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保密审查制度”;针对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制定了“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及其细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我局还将继续推广“一字工作法”和“四项服务、八项制度”,据统计,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当场办结率已达到100%,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
  (四)强化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一是及时组织骨干培训。2016年初,我局专门组织对中层副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着力破解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落实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各基层分局也积极组织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我局已经完成对所属干部职工的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利用多种载体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等静态信息6条,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媒体刊发文章和新闻报道60余篇,信息发布量超过去年同期水平。对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部在市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基本做到了“经常性事项定期公开、阶段性事项适时公开、临时性事项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透明运行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分类情况。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两类,即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对系统内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1. 机构设置、职能。包括单位基本概况及职能、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工作规则等;
  2.政策法规。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
  3.行政权力。包括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以及办理情况;
  4.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事项、执法机构及执法种类、执法程序、双方权利和义务、执法依据;
  5.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费事项、收费许可证、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办公时间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
  6.年度工作部署。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7.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8.工作规则;
  9.承诺事项;
  10. 流通领域、生产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情况;
  11.12315维权网络分布情况及消费维权、消费警示情况;
  12.本辖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名录;
  13.本辖区动产抵押登记情况,“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示范(参考)文本。
  14.本辖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告经营单位信用创建情况。
  15.行政复议机构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16.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
  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对系统内部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职位聘任、政绩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
  2.党委推进机关建设决策;
  3.党委民主生活会主题及整改情况;
  4.机关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5.机关“四防安全”等内部行政管理事宜。
  (三)信息公开形式灵活高效。一是建立标化的市场监督管理服务窗口。严格落实《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和《注册窗口政务公开工作规则》,建立标准化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公示板、服务指南、示范文本以及其他便民服务设施。二是设立新闻发言人,通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工商部门政府信息。三是建立信息查阅室,专门受理群众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及办理情况。市场监管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包括: 1.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自身的信息; 2.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16年,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未接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市场监管局不予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企业以不公开为条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在重要商品市场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5.与刑事执法、行政执法有关的信息; 6.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2016年,市场监管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有34件,主要涉及向上级的请示。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市场监管局认真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仍然有不完善的地方。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规则、工作流程和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加强监督制约,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部分岗位工作人员素质仍然不适应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要进一步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