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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4-01-0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桦甸市教育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桦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ian.gov.cn/xxgk/)上查阅。桦甸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432-66222295,地址:桦甸市金华路66号(桦甸市教育局三楼310综合办公室),邮编:132400,电子邮箱:107359860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桦甸市教育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目标任务,深入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组织推动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桦甸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组织机构。统筹推进和指导机关各科室(单位)严格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主动公开“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信息。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防止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强信息动态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及办事服务信息。明晰权力边界,对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调整、流程优化等因素导致内容变化的信息及时公开。2023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94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条例》要求严格把握不予公开流程,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培训和实际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本。认真研判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程序和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全年,共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0件。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牵头认领政务公开基层标准化目录11项。

  (五)全力做好考核等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开展集中培训1次,年轻干部培训1次,积极参加各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推广经验和做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桦甸市教育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虽然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与新时期新形势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程度还需进一步加深;二是政务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保障力度和工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桦甸市教育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做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把巩固已有工作成果与创新相结合,与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以公开促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