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真实、准确、客观、严谨,根据《桦甸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公开信息拟制科室负责稿件草拟工作,报科室分管领导初审后,由拟稿人负责填报《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二、由拟制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涉密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局办公室指定专人针对信息标题、格式、语句、文字、标点符号以及是否涉密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复核。如存在问题,返还草拟科室,调整后重新报送审核;如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反馈草拟科室。
四、拟制科室负责报主管局长审签。
五、信息中心专职信息员、主任逐级对公开信息关键字词进行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后,发布到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