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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财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1-01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桦甸市财政局形成200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财政局信息情况统计表。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吉林市政务公开网(www.jlzwgk.gov.cn)和桦甸市政府门户网(www.huadian.gov.cn)公布。本报告相关事宜请与桦甸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化办公室联系,电话:0432-6222405。

一、概述

(一)建立健全财政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条例》颁布实施后,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确定财政局办公室作为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成立了由邹铁兵任组长,各科(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初步建立起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高效、科学的编制《指南》和《目录》。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桦甸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条例》和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财政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市政务大厅、档案局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建立具体工作流程,采取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增设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财政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四)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培训宣传工作。

我局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班,深刻理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各基层单位也及时开展了培训和动员,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布置。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107条

(二)主动公开财政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规范性文件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操作规程、吉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吉林省契税实施办法、吉林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行政许可类(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会计从业资格证、罚没财物许可证;便民服务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契税办理;其它:桦甸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对2003年以来财政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经过认真梳理,对2003年以来财政工作项目进行了全部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网站、局制发文件、新闻媒体、查阅场所、揭示板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财政信息情况

2008年度,由于我局不断加大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扩大了公开的范围,拓宽了公开的渠道,申请人需要的相关信息均能从局网站(部门网站)了解到。没有依申请公开的项目,目前尚无不予公开的财政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度,我局没有出现因财政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五、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个别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需加强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予以及时更新;三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技术上的原因使得网上咨询、查询、办理、审批的事件数量还不多。

对上述存在的有关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会议,就有关人员、资金、技术等硬件措施进行落实,并采取以下措施,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将财政信息公开纳入到本部门内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通过行之有效的考核手段,促进各部门对政务信息及时对社会大众公开,依法规范执法主体的政务信息公开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事务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落实力度。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广泛的公开权利人知道以各种形式获取财政信息。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大行政提速力度,提高办事质量,提升服务功能,逐渐提高网上咨询、查询、办理、审批的数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