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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2-20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办函【2019】60号)的工作部署,现编制了桦甸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http://www.huadia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桦甸大街243号,邮编: 132400,电话: 0432-66222405,电子邮箱:2399936950@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我局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年初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及考评标准,积板、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中心点、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线,以相关职能科室为扩散面,“点、线、面”紧密结合,协调联动,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人员配置和学习培训方面,    2019年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其中兼职人员2人。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结合省财政厅和桦甸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了《桦甸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桦甸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法和格式》《桦甸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目录及内容》,对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予以了明确,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政府信息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粗放公开向精细公开的“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市政府要求,2019年,我局及时更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将相关纸质文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并将文件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为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专门设立的的财政信息专栏公开平台作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重点部位,着重公开工作职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预决算公开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是坚持办事公开,局机关办公楼三楼设置政务公开及财政信息办事指示栏,办公楼一楼大厅设有电子LED显示屏,既相当于宣传栏,宣传财政法规、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也相当于告示牌,及时公示、告知机关干部职工事项。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将机关工作和服务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二是坚持公示制度,对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和机关财务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财政内外网站、印发文件,大屏幕滚动等形式子以公开和公示。

  三是坚持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主要领导通报上级党委、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财政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大活动安排等情况,切实做到上情下达,迅过传达上级精神,及时反映工作进度,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坚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把办文程序关,对各科对外行文严格审查,尤其是上报文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起草。

  (五)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2019年,我局在市政府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4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

  (二)公开的内容。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政务公开目录公开6条,通过多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通过其他方式发布4条,合计93条信息。

 


   (三)本年度新制作规范性文件40件,新公开数量8件。

 

  (三)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通过其他方式(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财政政府采购服务信息4条。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如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查询)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说明:“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这一项目的数据,对“其他处理”数量偏高的行政机关,要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行政复议数量。2019年,没有行政复议案件发生。
  (二)行政诉讼数量。2019年,没有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投诉举报数量。2019年,没有行政举报案件发生。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果 纠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说明: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体现在标准还不够高,内容还不很全,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我们将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让更多公众了解财政服务公开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
  三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要报告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可以将承担政务公开的人员编制、经费、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依申请公开费用收取等情况在此说明)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0

8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实际招投标发生额金额(变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政府网站

报刊、政府公报

微博、微信等方式

合计

77

 

10

87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数量

专职人员

兼职人员

合计

2

2

2

政府信息查询点数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