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办函【2019】60号)的工作部署,现编制了桦甸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http://www.huadia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桦甸大街243号,邮编: 132400,电话: 0432-66222405,电子邮箱:2399936950@qq.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我局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年初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政务公开考核办法及考评标准,积板、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中心点、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线,以相关职能科室为扩散面,“点、线、面”紧密结合,协调联动,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人员配置和学习培训方面, 2019年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人,其中兼职人员2人。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结合省财政厅和桦甸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完善了《桦甸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桦甸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方法和格式》《桦甸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文书目录及内容》,对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予以了明确,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政府信息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粗放公开向精细公开的“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市政府要求,2019年,我局及时更新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将相关纸质文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并将文件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为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市政府门户网站专门设立的的财政信息专栏公开平台作用。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针对重点部位,着重公开工作职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预决算公开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是坚持办事公开,局机关办公楼三楼设置政务公开及财政信息办事指示栏,办公楼一楼大厅设有电子LED显示屏,既相当于宣传栏,宣传财政法规、行政审批、政府采购、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也相当于告示牌,及时公示、告知机关干部职工事项。对外公布政务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将机关工作和服务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二是坚持公示制度,对干部任免、考核、奖惩和机关财务管理、干部廉洁自律及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职工大会、财政内外网站、印发文件,大屏幕滚动等形式子以公开和公示。
三是坚持内部情况通报制度,局机关定期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由局主要领导通报上级党委、政府对财政工作的要求、财政阶段性重点工作及重大活动安排等情况,切实做到上情下达,迅过传达上级精神,及时反映工作进度,适时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坚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严把办文程序关,对各科对外行文严格审查,尤其是上报文件,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起草。
(五)政府网、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2019年,我局在市政府网站财政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4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条。
(二)公开的内容。
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条,政务公开目录公开6条,通过多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通过其他方式发布4条,合计93条信息。
(三)本年度新制作规范性文件40件,新公开数量8件。
(三)公开的及时性。
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均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通过其他方式(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开财政政府采购服务信息4条。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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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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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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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 |
法律服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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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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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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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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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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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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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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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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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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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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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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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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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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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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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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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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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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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人事、后勤、内部工作流程)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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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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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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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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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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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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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如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查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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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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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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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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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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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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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䃼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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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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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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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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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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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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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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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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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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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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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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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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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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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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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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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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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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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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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其他处理”项目,主要是考虑新旧条例执行衔接以及极少数特殊情况。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关注这一项目的数据,对“其他处理”数量偏高的行政机关,要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 |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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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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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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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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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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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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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0 |
8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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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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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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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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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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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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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1 |
实际招投标发生额金额(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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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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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报刊、政府公报 |
微博、微信等方式 |
合计 |
77 |
|
10 |
87 |
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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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人员 |
兼职人员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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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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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查询点数 |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