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21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现公布桦甸市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政府信息管理、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市财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吉林市委、市政府以及桦甸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实效,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全过程公开、公共服务全流程公开、社会关切全方位回应,持续做好信息发布、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充分运用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减税降费、财政预决算、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拓展财政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新修订的《条例》为依据,结合省财政厅和桦甸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要求,对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予以了明确,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政府信息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随意公开向规范公开、粗放公开向精细公开的“三个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余条。同时,按照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对2021年以来未进行公开认定和公开属性的,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对已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予以转化公开。
二是推进会议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内容涉及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及时宣讲财政政策,回应社会热点,及时进行了公开。
三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开。以“双随机”方式对桦甸市医疗保障局实施了监督检查,均已查结,作出决定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是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情况。严格执行“双公示”要求,对产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吉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网站公开。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加大在政府信息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方面的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工作规范。在登记方面,由专人负责登记收到申请日期、申请方式,并在公文系统完成分发;在办理方面,由相关科室做出答复意见后,由办公室会同法制部门作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局领导审核,最后做出最终答复;并由专人负责归档备查。二是利用好公开电话,向群众宣传解读财政政策,及时引导,对公众涉及到的财政方面问题解疑释惑,并及时将相关纸质文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文件内容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四)监督保障情况。2021年,因人员变动,我局及时调整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机关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依法审查,提前研判公开信息的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及公开方式,确保信息准确、表述到位,有效避免了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一是群众监督。公开市财政局机关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内部监督。市财政局办公室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予以全局通报。
三是将政务公开纳入我局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内容涉及组织领导、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政策解读等内容,由市财政局办公室组织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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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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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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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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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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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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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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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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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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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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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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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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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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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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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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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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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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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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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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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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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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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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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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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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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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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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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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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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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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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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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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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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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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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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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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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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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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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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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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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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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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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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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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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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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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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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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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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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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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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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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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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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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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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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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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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人员,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够高,对政策把握能力不够强,存在公开信息内容不规范、格式不标准、维护不及时等情况;
二是部分信息涉及部门、科室多,存在协调工作不足、主动公开认识不够情况,导致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
(二)改进情况
一是积极参加培训,提升公开水平。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全市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对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难点的认识,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聚焦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涉及民生领域或其自身利益的问题,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努力为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二是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紧密联系和各业务科室之间的内部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办力度,及时将各业务科室生成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基本同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http://www.huadia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桦甸大街243号,邮编:132400,电话:0432-66222405,电子邮箱:23999369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