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材料送交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对未形成电子文本的公文或信息应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向局办公室送交纸质文本一式两份信封,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送交的纸质文本应为原件电子文本,应符合有关文件格式,每一个信息在产生时需由经办人签字,经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公开的种类及依据,如系正式红头文件的在局文件稿笺上注明,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分管领导批准最后,由局主要领导负责签发。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第三条 政府公开信息的送交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评议,局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送交单位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和查阅场所提供查阅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第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监察部门上一级政机关责令改正。
电子文本送交格式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本应采用如下文件格式文本文件采用PDFGWCEBDO0 CXMLGD 格式文件目录采用 DBFEXCEL XML 格式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PDE 格式音频文件采用WA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政府公开信息报送单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内容概述备注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