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评议对象
局各科室,基层单位,乡镇(街道)文化站
二、评议内容
1.公开内容。评议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2.公开形式。评议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3.公开制度。评议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4.公开效果。评议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评议方式
1.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评议问卷,供群众评议。
2.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干部职工代表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四、评议活动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评议结果,要提出书面意见,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布。
六、认真做好评议的反馈工作。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