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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桦甸市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本局各科室、基层各单

  位、乡镇街道文化站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四、政务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

  1、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单位(科室)、乡镇(街道)文化站的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

  2、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区别开来,公开内容及时更换。

  3、公开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栏,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热线电话、印发公开资料等形式公开。

  4、监督措施。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5、工作成效。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程度高等。

  五、将政务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职务晋升、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七、对政务公开搞得好的单位(科室)、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