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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huadi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地址:桦甸市渤海大街90号,邮编:132400,电话:0432-66222585,邮箱:1120861702@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我局先后多次在全局机关大会对政务公开进行了督促和安排部署。同时,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做了调整与加强,由局长乔悦宝担任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领导白钢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和党办宣传委员等组成。

局党委明确要求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规范、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我局所有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窗受理“,真正实现了”最多跑一次“。具体办理项目包括: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文物的审批项目。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按照桦甸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制定并修改了《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0年政务公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同时,在公开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特别突出了公开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重点,以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完成了《目录》、《指南》调整以及信息梳理工作。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学习和参照省市政府办公厅《目录》、《指南》,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调整了《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信息公开工作指南》、《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目录》,并对外公布。同时,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并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文广旅局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栏对外发布公开信息,除文广旅局文件及时更新发布外,还通过文化市场电子屏幕进行公开,以便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政府信息。

网站名称:桦甸市人民政府

网站名称:桦甸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政务微博

其他公开渠道:

1、吉林市精神文明网                  

2、中共桦甸市委宣传部网站

3、吉林市政府网

4、桦甸市政府网

5、桦甸通讯

(五)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建设情况

部门向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报送信息情况,部门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建立信息查阅点一处,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签订《桦甸市文广旅局保密承诺书》,建立了《桦甸市文广旅局信息查阅制度》等。同时,及时向档案局信报送信息,保证对桦甸市信息公共查阅点的信息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6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2

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170000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发展不平衡,少数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主要体现在有的机关干部认为干好工作最重要,政务公开对于具体工作没有实际推动作用,只能增加负担。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均衡。三是公开的内容不规范,重点不突出。有的部门公布的政务使用的是专业术语,老百姓看不明白。对于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应该全部公开的、未能做到全部公开。许多事前应公开的内容,公开不及时,事后才公开。

以上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

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的采集、撰写、报送等具体工作。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健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2
、加强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一是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加强对全局人员政务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加大信息采集、整理的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提升能力,并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提高我局行政效能。
    3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推动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明确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为工作的长效性提供制度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