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事项: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研究并决定涉及全市公安机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民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等有关事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意识形态、加强公安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公安工作、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局性重大工作部署;
(四)报请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决定的重要事项;
(五)重要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和废止;
(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主要职能的确定、调整;
(七)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民警的交流轮岗与调出、新进人员的工作安排;
(八)公安机关重要表彰奖励事项、纪律处分事项;
(九)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十)市局各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
(十一)其他需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市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作出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二)坚持依法依规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必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权限进行。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对决策前依法依规需要评估、论证、听证的重大事项,必须先期规范履行相应程序,科学分析可行性和评估风险,有效避免决策失误;对可能引发社会热点的重大敏感问题,决策前必须通过邀请专业机构测评、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和听取相关部门建议等方式,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桦甸市公安局
二0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