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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公安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3-02-1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吉林市政府、桦甸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努力方向及附件等七部分组成,全面客观的反映了公安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过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桦甸市人民路237号,邮编:132400,电话:66243699,电子邮箱:mqf207336@163.com。
  一、基本工作情况
  2012年,桦甸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既抓实基础,又突出重点,有效的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培训。桦甸市公安局自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晰了工作责任,配强了工作力量。明确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有效的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不仅抓好局本级机关的工作责任落实,还与各基层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使全系统的各项重点工作都得到很好的落实。桦甸市公安局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府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充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今年,成立了以公安局政委为组长,指挥中心、政工、交警、治安、法制、出入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职责分工明确。
  (二)抓好制度建设,推动制度落实。为使政务公开工作能够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桦甸市公安局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完善了原有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了《桦甸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桦甸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桦甸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桦甸市公安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桦甸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桦甸市公安局信息清理工作办法》、《桦甸市公安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桦甸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桦甸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九项制度。
  (三)强化检查考核,落实监督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畴,强化了检查考核。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地和实效原则,不论平时检查,还是年底考核改变过去只看制度文本,不重执行效果的考核方式,注重从公开的实际场所、实际载体、原始文件、原始记录等方面进行查验,全面真实的掌握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际效果,从而作出客观的评价。在开展检查考核的同时,还注重做好监督评议工作,发挥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2012年,桦甸市公安局组织了义务监督员对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专门监督,还有效收集了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意见,并将义务监督员的监督结果和人民群众的评议意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范畴。并对监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有效的促进了工作。
  (四)创新公开载体,推进网上公开。突出抓了公开载体(渠道)建设,不仅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栏(板)等传统媒体和媒介进行公开,也通过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进行公开,还通过听证会等各类公开渠道进行公开。手机公开成为一种最新的,也是最为亲民的信息公开形式。全市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布大量的时效性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度高的管理信息和服务信息,如公安局是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今年,我局严格规范工作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审核,上报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汇总送局指挥中心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最后上报市政府予以公开。全年,公安局共向政府上传公安信息95条。二是大力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工作。今年,我局不断加强和改进公安宣传工作。全年在国家级媒体发稿3篇,省级新闻媒体发稿72篇,地市级新闻媒体发稿59篇,桦甸市发稿143多篇;桦甸电视台、电台155件。强化典型宣传,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公众评价,改善队伍形象。我局现保留的30件公安行政项目办理工作,理顺了关系,增强了时效性和权威性。今年,公安服务窗口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公安服务窗口的现场办结率达到100%以上,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无一投诉办件。今年,公安服务窗口共为人民群众办证、办照42236件。四是交警、治安、出入境、消防等警种不断拓展公开渠道,通过设置宣传栏、显示屏等形式,对政(警)务内容、办事程序等进行了公开上墙,方便了群众办事和监督。
  (五)抓实主动公开,探索依申请公开。为了有效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安局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开新产生的信息、修改发生变动的信息和删除过时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二是依据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则,信息形成之时明确公开属性,信息发布之前履行保密审查、沟通协调和领导审批程序,信息发布之后及时将新公开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归档备查。三是结合工作职能进行公开。紧密结合本机关承担的工作职能,积极公开各类管理和服务类信息。2012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公开的信息量大;二是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准确性、安全性较好;三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了新突破,基本满足了群众的需求。
  (六)抓好基层公开,推进办事公开。把推进紧密联系基层群众、直接服务民生需求的乡(镇)街道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作为信息服务民生的突破口,着力抓好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信息公开,满足基层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工作做到了“两个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实际需要,突出公开服务;重点公开办事,重点公开政策和重点公开热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95条。
  (二)公开的内容:队伍建设、非涉密案件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国家、省级、市级等媒体,政府门户网站。
  (四)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没有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2年,我局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想法的政府信息,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截止2012(含本年度)末,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工作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或工作打算)
  回顾总结2012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与市委、市政府要求、距离人民群众高度满意尚存在差距。首先,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对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还不够丰富、全面,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未能全部、及时公布;其次,在政务公开的形式方面,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不足。其次,在政务公开的认识方面,个别单位对实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七、2013年工作打算
  1、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2、创新丰富政务公开的形式。以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减少环节、规范运行、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在公安户政、出入境、交警车管等窗口部门全面推行“服务措施一网办”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及网上监督等优质高效的公安管理服务。
  3、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桦甸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