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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20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吉林市政府、桦甸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问题、2023年工作打算等六部分组成,全面客观的反映了桦甸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本年报通桦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xxgk.huadian.gov.cn/jlsml/)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桦甸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555号,邮编:132400,电话:6622237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桦甸市公安局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扎实基础工作,突出重点内容,有效的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指导培训。桦甸市公安局自觉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议事议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责任,增强了工作力量,有效的推动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实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今年,成立了以公安局政委为组长,指挥中心、政工、交警、治安、法制、出入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公开内容和形式、实施步骤和措施等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职责分工明确。

  (二)抓好制度建设,推动制度落实。为使政务公开工作能够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桦甸市公安局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完善了原有的一系列制度规定,使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目前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方案、机制完善。

(三)强化检查考核,落实监督评议。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筹,强化了检查考核。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工作坚持实地和实效原则,形成常态化管理,注重从公开的实际场所、实际载体、原始文件、原始记录等方面进行查验,全面真实的掌握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实际效果,从而作出客观的评价。在开展检查考核的同时,还注重做好监督评议工作,发挥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并将义务监督员的监督结果和人民群众的评议意见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范寿,并对监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有效的促进了工作。

(四)创新公开载体,推进网上公开。大力加强公开载体(渠道)建设,不仅通过报纸、广番、电视、公开栏(板)等传统媒体和媒介进行公开,也通过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等新媒体进行公开。我局严格规范工作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程序,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了仔细审核,上报的信息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汇总送局指挥中心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审签,最后上报市政府予以公开。

(五)抓实主动公开,探索依申请公开。为了有效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安局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开新产生的信息、修改发生变动的信息和删除过时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二是依据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则,信息形成之时明确公开属性,信息发布之前履行保密审查、沟通协调和领导审批程序,信息发布之后及时将新公开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归档备査。三是结合工作职能进行公开。紧密结合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能,积极公开各类管理和服务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桦甸市公安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工作与市委、市政府要求、距离人民群众高度满意尚存在差距。首先,在政务公开的内容方面,对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还不够丰富、全面,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未能全部、及时公布;其次,在政务公开的形式方面,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明显的不足。在政务公开的认识方面,个别单位对实行政务公开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甚至认为公开就是公布,公布了也就完事了,对群众的意见重视不够、研究不够。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桦甸市公安局

二0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