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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残疾人联合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新闻发言人,是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的合法代言人。

    第二条 新闻发言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熟悉发布内容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干部担任。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不涉密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介绍及其工作部门举办的重要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等情况。

    (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可以经由以下方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实行定期和不定期发布。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涉及全会工作及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会议主要领导批示进行。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主要领导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端正方向。

    (三)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由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各相关部室积极配合,必要时部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要出席,并回答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负责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准备,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室承担。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九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