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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

  为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社会公众对卫生健康政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卫生健康局行政行为的认识,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解读范围。贯彻落实省、市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以卫生健康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卫生健康局自行出台,但需要报请市政府审定的重要工作、活动实施方案等。
  第二条解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卫健局名义印发的重要工作、活动实施方案等,由制发单位、科室负责做好解读工作。
  第三条解读要素。政策解读要全面准确讲清楚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重要意义、办事程序、与以往政策规定的变化之处,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以及政策出台后给人民群众带来的政策红利等。同时,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政策起草单位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第四条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卫健局名义印发的重要工作活动实施方案,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电视、报刊、微信、微博、手机端等载体,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
  第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卫健局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卫健局办公室要做好政策解读专栏的发布和更新工作。
  第七条建立队伍。根据工作需要,在做好自行解读工作的基础上,对政策性强、信息量大的政策,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人员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八条健全机制。由卫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质量,回应社会关切;办公室要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第九条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条本制度由卫健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