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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0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现编制了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桦甸市人民政府(http://www.huadian.gov.cn/ )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432-66261750,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222号,邮编:132400,邮箱:2577092378@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全市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既抓实基础,又突出重点,有效的提升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组织推动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保障了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于永祥任组长,分管领导刘学文、张平任副组长且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按要求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推进、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照《条例》规定,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对市住建局掌握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做到法定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2021年,市住建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依申请公开上传专栏1条,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为了有效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重点抓了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公开。主动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公开新产生的信息、修改发生变动的信息和删除过时的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对人民群众和各类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二是依据公开程序进行公开。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则,信息形成之时明确公开属性,信息发布之前履行保密审查、沟通协调和领导审批程序,信息发布之后及时将新公开信息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归档备查。三是结合工作职能进行公开。各单位紧密结合本机关承担的工作职能,积极公开各类管理和服务类信息。明确规定除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外的所有事项都要公开;凡是政府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知晓;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最敏感、最容易引发矛盾和滋生腐败的“热点”问题,要作为公开的重中之重。这些措施,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了政务公开只公开表面,不公开实质;只公开自己想公开的,不公开群众想知道的;只公开办事程序、内容,不公开结果的问题。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规定了操作性强的政务公开程序,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决算等重要内容,要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开;重要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做出决定后公开;各部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之前要将方案预公开,在充分听取意见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在本年度中我单位有1条依申请公开。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我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系统。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认领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标27项。同时针对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查缺补漏,呈现出一个更加完整的信息公开平台。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认真学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集中培训 4 次,宣传 3 次,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册  70本,积极参加省、市相关业务的培训,及时推广经验。2021年,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参加培训70人次;截止2021年末,累计参加培训182人次。设立公共信息查阅点数3个,可为公众提供电子信息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8.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2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个别科室对应公开的信息把握不够准确,对有些涉及到民生和敏感问题事项的公开和发布存在着畏难情绪;二是个别部门、科室公开的重点不突出,缺乏研究,不能很好地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进行公开;三是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虽然能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但在工作上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2022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精神,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不断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主要措施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各单位对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的大事来抓紧抓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政务公开。紧紧围绕本单位行政职责实施政务公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交办重点工作目标,抓点带面,抓出成效。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立足于解决问题,在办实事、见实效上下功夫。  
  (三)提高政务公开面,拓宽政务公开宣传渠道。认真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死角,真正做到全面、彻底的公开。
  (四)进一步规范各项公开制度。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各项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桦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