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区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 对外公开内容    

  1. 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    

  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 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 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