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桦甸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报送制度

   

   

  为了真实全面地反映执法工作状况,实现我局的信息交流与经验共享,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局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同时为上级报送信息准备基础材料,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工作网络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信息工作。

  二、报送责任人

  部门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确定一名人员主管信息工作,对信息工作人员既要加强教育培养,着力提高素质,又要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全面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

  三、报送内容及要求

  信息工作要围绕执法局年度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及临时工作进行,各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涉及执法工作发展及安全稳定的人和事、典型工作经验和闪光点等,均可作为信息上报。

  上报工作要及时,内容充实,突出创新性、超前性。具体要求如下:

  1.报送信息标题能准确概括报送信息的核心内容;

  2.报送信息正文文字简明、语言平实,具有真实性,反映部门工作的客观真实情况;具有时效性,及时反映当前部门工作动态及情况;具有创新性,反映工作中的新思路、新办法;

  3.重大事件信息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即时报送,贻误时机、影响信息上报者,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报送数量

  各科室每周至少上报一条信息;各中队每2周至少上报一条信息。

  五、报送方法

  报送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发送或以书面形式送局办公室。

  六、报送信息审核及采用

  办公室成立信息审核小组,负责对全局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采用。重要信息由局领导签发。采用的报送信息将整理成简报,上报局领导并发送至各部门;特别优秀的信息将被推荐报送至上级领导部门或作为外宣素材。

  七、报送工作考核

  1.信息审核小组定期在城管动态公布各科室报送的信息数量及采用情况;

  2.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部门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