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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公开制度

       

   

  为增强我局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公开的范围

  包括参加理论学习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全体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研究决定事项不涉密,均应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会议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三)研究局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会议公开实施

  会议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除涉密外均应主动公开。

  四、会议纪律                               

  1.会议具体责任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签到,并将利益相关方列席人员名单共同上报政务公开网站。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确保会议顺利、高效进行。 

  3.会议过程中,手机必须关机或保持振动、静音状态,一般不走出会场接听电话。 

  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