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
坚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审核业务;
(二)按照各类经办业务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类经办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
(六)建立工作人员去向公示和岗位代班制度,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事马上办理。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
三、违诺处理
(一)经办人员在办理审批事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对申报条件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等其他违约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三)对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向有关投诉人反馈。
四、投诉办法
服务对象来本局办事认为“办事不当、服务不周”,可向督察处投诉举报,并设立有投诉电话(66257110)。
五、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