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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08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桦甸市审计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桦甸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adian.gov.cn/)上查阅。桦甸市审计局联系电话:0432-66279951,地址:桦甸市桦甸大街226号,邮编:132400,电子邮箱:gtjbgs197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桦甸市审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发挥好审计监督职能落实经济体检目标任务,深入持续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组织推动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桦甸市审计局高度重视,狠抓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保障了审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戚广胜任组长,分管领导宋振彪任副组长且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按要求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推进、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信息。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防止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加强信息动态化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及办事服务信息。要明晰权力边界,对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调整、流程优化等因素导致内容变化的信息要及时公开。2023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7条。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按《条例》要求严格把握不予公开条款,优化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加强培训和实际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本。认真研判申请量集中的政府信息,符合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收费标准、程序和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全年,我单位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我局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系统。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认领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标0项。同时针对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查缺补漏,呈现出一个更加完整的信息公开平台。 

  (五)全力做好考核等基础工作。认真学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集中培训2次,宣传2次,发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册20本,积极参加省、市相关业务的培训,及时推广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第三方评估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